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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等问题的答复(一)
2025-12-12 09:01   审核人:

一、牛羊肉等产品及牛羊下水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1.屠宰后的牛羊经简单的分隔、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能否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2. 牛羊等畜禽下水(如牛蹄、羊蹄、鸡爪),经简单的分隔、去毛后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不熟制、不腌制)能否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如能申请生产许可,通过哪些行政审批程序可以实现?如不能申请生产许可,流通进入市场需要哪些行政审批程序?

总局回答

您咨询的食品生产许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的规定,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的牛羊肉,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二、在农贸市场里面有些摊位和铺面加工肉丸,有些是自己进货买鱼或者肉加工,也有人自己带材料去让他们加工成鱼丸肉丸,水煮定型后出售的,这种情况摊位或者店铺要办理生产许可吗?

总局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留言问题中描述的现象为“食品现场制售”,不属于食品生产环节,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三、关于农民合作社销售的问题   我是红安县恰克图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在红安县流转土地种植水稻,丰产没丰收,现在用农家碾米机加工成大米销售,没有抛光的农家米,但管理局的同志说需要办加工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销售。加工的大米属于农产品吗?可以在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吗?

总局回答

您关于咨询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是否属于农产品,可否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的来信收悉。

现答复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已明确将大米(包括大米、糙米、其他)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据此,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请问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总局回答

经研究,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五、藕粉到底属于冲饮品还是属于淀粉?

总局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藕粉》(GB/T 25733—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答复如下: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藕粉包括纯藕粉、速溶藕粉等产品分类。取得相应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相应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可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对应食品类别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的食品。您咨询的有关用荷藕初级加工的事项,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解释,请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六、桂花茶添加剂是否有国家标准?

桂花茶作为代用茶,其二氧化硫添加量是否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桂花茶被投诉二氧化硫超标,而现行 GB 2760未规定二氧化硫的最高添加量,是否说明对于桂花茶二氧化硫的添加量并没有限制?

总局回答

按照机构职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问题,请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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