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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漯职院政发〔2021〕96号
2021-11-01   创新中心办公室 审核人: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漯职院政发〔2021〕96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职成教〔2019〕807号)及河南省相关科技创新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研团队建设、增强技术服务积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增强学校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

第二条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聚科技资源、汇集创新要素,提供共享服务支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组织体系,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师工作室等子平台,分为省级、市级和校级三个等级。省级平台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下文批准;市级平台由漯河市政府部门下文批准;校级平台由学校发文批准。

第三条 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

(一)对接科技发展趋势,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服务创新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提高专业群集聚度和配套供给服务能力,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第四条 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学校各学院(系、部)和技术部门,同时联合相关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实行“开放、共享、流动、协同”的运行机制,坚持“创新引领、需求推动、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平台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平台实行负责人(主任)负责制,负责人原则上由院(系)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承担省、市重点科技工作,产出标志性成果;

(二)选聘与考核平台管理和研究人员,可聘平台执行主任一名(享受教研室主任待遇),任期一年,周期与学校绩效考核周期等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业绩续聘。平台的研究人员依据项目可实行流动机制;

执行主任的选聘条件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足够的工作热情;在平台所属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工程技术水平,熟悉所属行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综合素质较高、执行力强。

(三)依据平台研发方向规划并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子平台的申报与建设;

(四)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平台的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及时上报平台建设和研究工作的进展,保持平台良好有序运行,配合学校科研处做好平台的验收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平台横向项目的联系和合作,多渠道筹集平台建设和开放运行经费。

(六)制定平台管理及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第六条平台所在的院(系)和技术部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将平台列入本单位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平台建设,督促平台完成任务,保障平台良好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平台发展规划和运行建议,监督平台的运行;

(二)为平台提供保障条件,在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仪器设备分配和购置、科研及办公用房安排、建设和运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平台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四)协调平台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学校科研处是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平台整体发展规划和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论证各级各类平台的申报,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专家论证校级平台的立项;

(四)组织进行各级平台的校内考核与评估;

(五)对平台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章 平台的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漯河市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通过院(系)申报、学校评估、省市评审(市级以上平台)等形式组建科技创新平台。

校级平台的立项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名称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平台”,下设的子平台可包括“××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大师工作室”等科研机构。

市级以上平台的申报和立项分别执行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可从校级平台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校级平台的申报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依托重点学科(专业)或优势学科(专业)群,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较好的学术积累与成果转化的基础、特色和业绩,不与已建平台重复。

(二)能够创新机制。积极发挥平台汇聚功能,吸引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地方企业、融资机构参与共建,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

(三)人才团队完整。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或多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科技创新团队,团队年龄分布、专业结构合理,研发骨干人员不少于3人。

(四)条件保障稳定。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技术咨询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能保证平台长期高效运行。

第十条 校级平台设立程序

(一)由平台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后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根据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提交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成立,并对平台主任进行任命。

第四章 平台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给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经费使用,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

(一)对平台运行发展中需购置的设备,由平台填写申请报告,入选项目库后依照相关流程购置,有急需情况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处理;

(二)对平台运行发展中所需的调研、办公经费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对平台开展的横向研究项目,学校可根据合同中的技术创新性及项目价值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四)所在院(系)根据平台在单位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从部门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三条平台建设的专项经费,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四条 由平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和软件等),需在成果中加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XX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

 

第五章 平台的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市级以上平台的管理与考核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但各级别的平台均需接受校内的工作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平台负责人要重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同时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日常工作数据、资料、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平台应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科研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不定时的督察、考察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年底对各级平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标准见附表),评估结果按分数评出优秀类平台、优良类平台、合格类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绩效奖励(校级平台培育阶段不参与),对未完成任务的平台考核为不合格,无绩效奖励。考核标准根据实际建设任务可逐年提高,同时增加相应的绩效奖励。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类的平台学校将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评估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组织进行,评估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限期整改或中止建设。

(一)考核评估连续两年分数处于末位的;

(二)平台发生严重学术诚信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行为的;

(四)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平台的评估、考核和监督的;

(五)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运营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平台获批后,可根据批复文件刻制平台专用印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漯职院政发【2019】38号《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废止。

2021年10月22日

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2021-2022年考核标准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2021-2022年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所得分数

评分依据

平台建设

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有规划且全完成加5分;未完全完成的酌情减分。


以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双高校建设标准且通过学校审批的平台年度工作计划为准。

研究定位和方向

研究方向和研究定位能够贴合学校发展及双高校建设要求的加5分,平台功能不完备的酌情减分。


内部管理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完备的加5分(包括平台内部的纪律制度、绩效分配制度等足够满足平台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平台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平台网站建设情况

能够及时报道平台建设最新工作动态,不间断每周保持有更新的加5分


以平台网站更新时间为准

平台合作企业数量情况

新增合作企业每家加2分


以合作协议及合作成果佐证材料为准

引企入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数量

每增加一个加5分,原有研发中心运行良好加3分


以建设合作协议及实际建设成果佐证材料为准

人才培养

通过项目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人数(青年教师定义为进校不满5年,年龄在35岁以下)

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当年参加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为准

社会技能培训人数(不含本校学生职业鉴定培训)

每20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培训合同、报名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学生科研助理人次

2人及以下1分,2人以上2分


以项目经费劳务费发放表名单为准

获批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

每增加1个加5分,原有基地运行良好加2分


以批准文件和佐证材料为准

科研机构建设

科研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科研团队、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新获批市级科研机构每个加5分,原有市级科研机构运行良好加3分


以审批文件及团队运行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科研机构合作交流情况

科研机构有校外企业、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参加,在研究中发挥了实际价值,每人加2分(4分上限)


以科研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科技研究

承担省级课题及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数量

每立1项加5分,结项再加3分


以立项、结项文件为准

承担重点科研工作项目数量

承担省市重点、重大工作项目的加5分;


以学校文件为准

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

发明专利每项加2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分


以专利(软著)证书为准

成果转化到账金额

每万元加5分


以成果转化合同为准

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出现有科研失信行为事件每件扣5分


以实证为准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合作、咨询)横向项目到账金额

以5万元为基准,每增加1万元加3分


以合同为准

技术合同登记数额

每万元加3分


以网上登记通过审批为准

开放交流

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组织漯河市范围学术交流会议的,每项加3分,组织河南省范围内学术交流会议的加5分


以校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为准

科普活动情况

举办科普活动每次加1分


以校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为准

大型仪器、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

有实际共享情况的,每次加2分


以仪器共享付费单据为准

创新创业

承担教育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关课题

获二等奖以上每项加1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发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相关论文

中文核心每篇加2分


以纸质期刊为准

利用平台研究成果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漯职院政发〔2021〕9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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