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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政策解读
2025-12-03   食品伙伴网 审核人: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了。本次修订采用“小切口”模式,聚焦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空白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缺失,通过强化准入管理、过程控制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织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网。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首次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纳入许可管理

    针对散装牛奶、桶装果汁、散装白酒等液态食品在运输环节易变质、污染的问题,修正案新增运输许可制度,填补了此前监管空白:

    1.许可要求: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容器、专业作业人员及管理制度。运输容器需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非食品物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并留存凭证。

    2.全链条责任划分

   发货方:查验承运方准运证及容器安全性;

    收货方:核验准运证、运输记录及容器铅封完整性;

    承运方:如实记录运输信息,伪造、变造运输记录或清洗凭证将面临5万-50万元罚款。

3.动态目录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如乳制品、酒类等),并根据风险评估动态调整。

   (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与奶粉“同标同管”

   此前仅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注册管理,修正案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体系,实现“配方、生产、监管”全流程统一标准:

   1.注册要求:企业需提交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经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擅自变更配方或工艺将按“无证生产”从严查处。

  2.抽检与追溯:与奶粉共享抽检数据库,重点核查标签信息、营养成分合规性,进口产品需同步提交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与新业态监管强化

   结合同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25版)》,新规从“源头减量”和“全程可溯”双管齐下:

  1.添加剂“瘦身”行动

   禁用清单扩大:落葵红、偶氮甲酰胺等23种非必要添加剂被直接淘汰,罐头类食品禁用防腐剂,糕点夹心禁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2.餐馆公示义务:餐饮单位需主动公示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剂量,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复配添加剂需标注具体成分及含量。

  3.新业态纳入监管视野

   直播带货:主播及平台需查验食品资质,虚假宣传“零添加”“纯天然”将承担连带责任,最低罚款10万元。

   外卖与冷链:平台需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商家自制添加剂或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将吊销许可证,冷链运输温度记录需至少保存6个月。

   三、法律责任升级: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修正案通过“按行为罚”与“按货值罚”双重标准,加大震慑力度:

  四、实施影响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企业合规压力增加:运输、婴幼儿食品、电商等领域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资质更新、流程改造(如运输容器升级、添加剂公示系统搭建)。

   消费者维权更明确:购买散装液态食品可要求商家出示准运证+运输记录,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

   监管技术升级:全国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将新增“液态食品运输模块”,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运输全链条数据。

  五、总结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精准监管、重典治乱”为核心,通过填补运输环节漏洞、统一婴幼儿食品标准、强化新业态责任,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于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生存底线;对于消费者,“散装奶放心喝、宝宝奶更安全、直播购物有保障”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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